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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教民警、同监区服刑犯均出庭作证!杭州中院积极探索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新模式

杭州中院 2022-03-31

近日,杭州中院公开开庭对罪犯陈某减刑一案进行审理,并当庭宣判,裁定对罪犯陈某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这是杭州中院积极探索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新模式、大力推进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工作的一个典型案例。



庭审中,杭州市南郊监狱警官代表刑罚执行机关出庭参加庭审,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代表刑罚执行监督机关出庭。


刑罚执行机关围绕对罪犯的报请减刑建议及证实罪犯认罪悔罪表现、计分考核情况、履行财产性判项情况、刑罚执行机关报请减刑程序等方面的证据材料进行当庭出示。管教民警当庭陈述罪犯的改造表现、积分考核情况。与罪犯陈某在同监舍服刑的罪犯方某、施某某作为证人就罪犯陈某的改造表现情况出庭作证。


检察机关针对相关证据材料当庭对刑罚执行机关、罪犯陈某及证人进行质询、核查。



法庭紧紧围绕罪犯陈某服刑期间是否“确有悔改表现”,是否符合减刑的法定条件,进行实质化审查,经综合评判,并经过合议庭评议后当庭宣判。


罪犯陈某在宣判后接受了法庭教育,并表示认罪悔罪,真诚改造,争取早日出狱,回归社会,做一名自食其力、遵纪守法的公民。



此次庭审是杭州中院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加强政法领域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制度机制建设相关要求,从根本上解决违规违法减刑假释顽瘴痼疾,确保减刑假释案件公平公正审理的一个缩影。杭州中院推行的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新模式,改变了以往减刑假释案件审理中管教民警参与不足,提供证言的同监区服刑罪犯不出庭,庭审功能未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虚化等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副庭长罗智勇观摩庭审后予以高度评价,认为本次庭审对推进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办理具有示范、启发作用。



来源:减刑假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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